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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有关事项备案服务指南2023年10月1日实行(负责人换届、负责人届中调整,社会团体印章、银行账户)新版

2024/3/12 10:24:26      点击: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全市性社会团体负责人换届和负责人届中调整备案、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账户备案。
适用对象:市管社会团体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备
三、备案依据
(一)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0号,根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
(三)《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
(四)《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200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五)《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鲁民〔2023〕53号);
(六)《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鲁民〔2023〕49号);
(七)《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鲁民〔2023〕51号);
(八)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日发〔2018〕42号);
(九)《关于加强全市行业基层党建工作的通知》(日组通字〔2022〕2号);
(十)《日照市市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日社综委〔2021〕2号);
(十一)《关于加强党建引领 强化综合监管 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日民〔2023〕27号)。
四、受理机构
日照市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
日照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负责人、监事长调整,应当在报党建责任单位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并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负责人任职禁止性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见附件。
       社会团体登记成立后应进行印章和银行账户备案。